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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民政府监察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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景点简介


国民政府监察院办公地点最初是在复成桥东、公园路旁一座坐东朝西的老式平房内,国民政府监察院北临南京第一公园,南接绿柳倒映的明御河,大门门额上书有蓝色的“监察院”三个大字,整个监察院显得清静安宁。国民政府监察院在抗战期间西迁。1946年,国民政府还都南京后,国民政府监察院迁到中山北路261号(现105号),与立法院、行政法院同在一所大院内办公。国民政府监察院日后为南京军区军人俱乐部使用。
国民政府监察院为国家的最高监察机关,具有对国家各级行政机关行使同意、弹劾、纠举及审计的权力。它成立于1931年2月。监察院设院长、副院长各一人,其办事机构有秘书处、参事室、会计处、统计室和人事室。下属机构有审计部和各区监察使署。历任院长有蔡元培、赵戴文、于右任,副院长有陈果夫、许崇智等人。
于右任任职期间,曾想在整顿吏治方面有所作为。他说:“一个蚊虫,一个苍蝇,一个老虎,只要它有害于人,监察院都要过问,并不是专打小的而忘记大的,也不是专管大的而不管小的。”可是,事与愿违。1933年6月,监察委员刘侯武弹劾铁道部部长顾孟余在向国外采购铁路器材中,有丧权违法舞弊行为。此案刚刚调查公布,就引起蒋介石和汪精卫的不满,最后不了了之。于右任非常气愤,但于事无补。监察院实际上成为国民政府装潢门面的招牌。于右任书法造诣很高,求墨宝者甚众,他曾不无解嘲地说:“我这里是闲衙门,就是写字的生意挺兴隆。”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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